从去年11月开始,为了做一个输精管结扎手术,我通过电话联系、挂号就诊等方式,前后咨询了以下10多家医院:
- 东莞市妇幼保健院
- 东莞市人民医院
- 广东省生殖医院(广东省生殖科学研究所)
- 广东省妇幼保健院
- 深圳市人民医院
- 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
- 深圳市龙岗区第六人民医院
- 深圳市龙华区妇幼保健院
- 广东省人民医院
-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
-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(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)
结果分为几类:
- 医院并无开展输精管结扎术
- 医院有开展此手术,但不能给“未婚未育者”做此手术(医生/院方的说辞为“指南上要求已婚已育”、“给未婚未育者做此手术有道德风险”)
有一位医生的话让我印象深刻。他表示,据他了解,绝大部分医院只会给两类人群做此手术:
- 已婚且已育者(注意:仅已婚不行)
- 年龄40岁以上者
我的疑问是:为什么一定要已婚已育才能做输精管结扎手术?
对此,我查阅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,其中明确规定:“第十九条 国家创造条件,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、有效、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。实施避孕节育手术,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。”
为了寻求解决方案,我先后:
1. 致电卫健委询问”男性接扎术”是否有禁止未婚未育者手术的明确规定——答复是并无此规定
2. 按建议致电当地卫健委反映、投诉——至今未收到任何实质性回复(当时接线人员称负责计生工作的同事会回电,几个月过去了,依然杳无音信)
遍访医院缺求医无门的经历,让我感觉:如果我得了癌症,就诊/手术的过程会比做结扎手术会更简单、快速。
在这漫长的求医过程中,我还遇到了许多令人哭笑不得的情况:
- 关于证明:
– 有医院要求提供早已不存在的”计委”证明
– 部分医院要求父母签字(即使申请者已年过四旬) - 关于条件:
– 广州部分医院要求三胎才可手术(已婚已育都不够格)
– 每位医生的第一个问题永远是”结婚了吗?几个孩子?” - 关于现状:
– 香港居民经常来深圳做手术(看重时间和经济性)
– 曾有父母到医院闹事,质问为何给自己儿子做手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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